天然氣順價難 城燃企業盼價格聯動機制全面落地
今年三月下旬以來,國內氣源企業公布的2023年天然氣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5%-120%,而大部分城燃企業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仍然處于數年前的政府限價水平,氣價倒掛程度進一步加劇。近日,為了保障地方天然氣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內蒙古、湖南、南京、石家莊、福州等省市陸續出臺天然氣價格聯動新政策,宣布適時啟動政府調價機制,適當上調居民氣價和非居民氣價。
據統計,當前我國42%的省市已建立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58%的省市尚未建立。但是,仍有湖北、安徽、廣西、浙江省等多個省份的下屬市、縣尚未啟動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機制。已建立價格聯動機制的地方政府居民用氣順價猶豫,未建立的無規可依調價無門。而國內眾多城燃企業則由于居民用氣氣價持續倒掛迎來巨額虧損,生存情況堪憂。
氣價倒掛致城燃企業巨虧 港華退出上海燃氣
據格隆匯、智通財經等多家媒體報道,5月中下旬,港華智慧能源發布公告宣布退出其持有的上海燃氣25%股本權益投資,終止2020年10月27日與上海燃氣簽訂的股東協議,上海燃氣應付港華智慧能源約46.63億元人民幣。
三年前高調巨資牽手,為何現在突然離場?有天然氣市場人士分析認為,上海燃氣連續兩年經營虧損,特別是2022年虧損額較大是港華智慧能源退股的主要原因。港華智慧能源在相關公告中披露了上海燃氣2021年及2022年的經營業績。2019年末,上海燃氣的凈資產為57.66億元,2021年,上海燃氣稅后凈虧損4.8億元,2022年虧損29.1億元。
能聯社分析稱,氣源采購成本快速上升而順價不暢是上海燃氣虧損的最主要原因。2021年下半年以來尤其是俄烏沖突后,全球天然氣價格快速上漲,國際LNG價格持續高漲到2022年底。上海的天然氣氣源約60%來自進口LNG,在國際氣價的帶動下,上海燃氣的購氣成本出現大幅上漲。
而湖北省武漢市由于已連續十年未啟動居民用氣價格聯動,華潤燃氣等多個武漢主要城燃公司也叫苦不迭,虧損嚴重。當地政府人士透露,湖北其他地級市和縣也大抵如此。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另一個中部城市長沙,五大跨區域城燃之一的新奧燃氣去年僅在該市就因氣價倒掛虧損約4億元。
上海、武漢、長沙等經濟要素高度集聚、市場經濟發達的超大、特大城市,其燃氣經營企業燃氣尚且嚴重虧損。實際上國內還有很多中小城市的中小型燃氣公司,他們的風險承擔能力更弱,一旦遭遇巨額氣價倒掛虧損,輕則限氣短供,靠貸款救命;重則現金流枯竭難以為繼,不得不停氣斷供,最終由當地政府接管。但是政府接管后,一樣要投入巨額財政資金去高價購氣保供,其本質并無任何區別。
在政府留言板上,有著更真實的心聲。2023年5月30日,網友hbb5678在湖南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發文稱,希望邵陽市燃氣公司公布天然氣價格成本。
湖南邵陽市燃氣公司回復稱:“天然氣是政府管控的民生商品,我市的天然氣價格一直是由省發改委定價,現行的銷售價格是按照省發改委文件確定的,非企業自主銷售行為。2022年公司因為氣價倒掛虧損了1億元,在資金極度缺乏的情況下我公司通過貸款融資方式,籌措資金購氣保供,實現了市城區全年無停氣短供的目標。2023年相比2022年,上游天然氣價格再次上漲,其中居民用氣每立方米成本增加了0.183元/立方米,并且居民氣量不足,還需要用非居民氣價購氣補充,增加居民用氣成本。非居民等用氣價格也不同幅度上漲,最高上漲120%。”
據某燃氣企業負責人透露,河北燃氣企業邯鄲華燃長通近三年氣價倒掛損失近20億元,其資產負債率逼近100%,近年來多次發生停氣斷供事件,引發眾多居民不滿和舉報,最終由當地政府注資20多億元才勉強穩定局面。類似遭遇還有盛德燃氣等多個區域燃氣企業,持續氣價倒掛造成的嚴重后果由此可見一斑。
上游再漲價 國家順價新政如何落地?
國內上游氣源企業再次漲價15-120%,并壓減合同氣量;而終端居民用氣則繼續執行政府限價,導致氣價持續倒掛,部分地方政府在“保民生”“保供”的壓力下,在推動天然氣購氣成本往居民用戶方向疏導上亦是左右為難。在氣源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雙重夾擊下,國內城燃企業成了夾心餅干。
近兩年,進口氣價高,上游漲價,下游不順價、少順價或滯后順價的現象普遍存在,上海燃氣、邵陽燃氣的遭遇并非個案。這也使得大部分城市燃氣企業經營業績嚴重受影響。2022年,華潤燃氣、中國燃氣、新奧能源、港華智慧能源2022年凈利潤都出現了25%左右的下降。
2023年伊始,中國城市燃氣協會一封《關于支持城市燃氣企業紓困解難,持續健康發展的建議》(下稱《建議》)上呈國家發改委。《建議》稱,2022年是城市燃氣發展歷史上最慘淡的一年,燃氣企業出現大面積虧損,嚴重影響了城市燃氣的安全穩定供應。政府應適時放開民生用氣的價格管制,全面實施上下游價格聯動。
理順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已成為當前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一。公開報道顯示,2023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各省市下發了《關于提供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情況的函》,要求各地就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提出具體意見建議,包括如何確定綜合采購成本、如何科學設置啟動條件、調價周期和調價幅度等。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各省(區)市發改委發布了《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相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據悉,上述征求意見稿旨在健全下游成本疏導機制,重點推動居民用氣價格聯動。目前,新政仍在醞釀中,尚未正式出臺。
事實上,全國不少省(區)市已出臺了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但在具體執行時難以完全落實,特別是在城市燃氣這個環節,逐漸形成了“易跌難漲”的調價特點,與門站價格“易漲難跌”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一方面,這和聯動機制設計不盡合理有關,另一方面,與終端銷售價格易受行政干預影響有關。
因此,即使國家《指導意見》正式公布,其落地執行效果仍有待觀望,更多取決于地方政府是否主動作為。
多省市仍在觀望 有城市十年未調居民氣價
在《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已陸續有福州、南京、石家莊等地出臺了天然氣價格聯動新政,小幅度上調居民用氣的價格。但仍有湖北全省(武漢、宜昌、天門倒掛較為突出)廣西(南寧、玉林、柳州)安徽全省、廣西全省、浙江省以及全國大部分市、縣,自2018-2019年間調整過一次天然氣價格之后,至今近五年未調整過居民用氣售價,而非居民用氣價格則都基本能夠較為順暢的按照購氣成本+配氣成本+合理利潤進行價格聯動。
其中,廣州市近8年未調整居民用氣價格。在湖北武漢市,當地政府已10年未調整居民用氣價格。
2022年7月,武漢市國資委網站發布了標題為《武漢市啟動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 居民用氣不受影響》的“國資要聞”。新聞顯示,“沉重的漲價壓力讓企業經營舉步維艱。”“此次非居民天然氣價格聯動調整后,市天然氣公司購銷價格倒掛狀況將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由此可見,當地政府絕非沒有認識到“氣價倒掛”的危害,而是長期選擇了“壓非保民”“漲非限民”。
但是,長期把過多的居民氣價倒掛虧損疏導壓力壓到工業企業等非居民用戶身上,也讓當地工業企業背上了沉重的負擔,苦不堪言。湖北省北部一家金屬制品企業負責人表示,自己的工廠每天消耗3萬m³天然氣,非居民氣價3.7元/m³,比去年俄烏戰爭期間還要高,每天的天然氣費用支出超十萬元(每年數千萬元)。而知情人士透露,該地非居民氣價已經是周邊縣市中較低水平,去年部分縣市的非居民氣價甚至達到了4.2-4.5元/m³的水平,當地工業生產企業經營壓力可想而知。
那不調居民氣價,也不調非居民氣價會怎么樣?公開信息顯示,2021—2022年期間,上海共調整了三次非居民天然氣基準價格,此后上海的非居民基準氣價調整頻率加快。但是,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在2023年5月15日發布的答復市政協委員“關于優化政策減少天然氣提價影響工業企業發展的建議”的提案中披露,“2022年考慮到疫情及疫后企業復工復產,上游資源價格成本暫由上海燃氣承擔。”居民和非居民氣價倒掛虧損均由當地燃氣企業承擔,這或許是上海燃氣從2019年11個月凈利潤6.2億到2021年虧損4.8億元,再到2022年巨虧29億的直接原因。
燃氣費如何調價才算合理?
當前,國家經濟發展增速趨于平穩,但居民氣價調整似乎成了地方政府不太敢觸及的禁區。居民氣價,真的“漲不得”嗎?
在當前情況下,氣價聯動新政策,將會給居民家庭用氣開支帶來多大變化?參照近年來的油價聯動機制改革的成效,實行價格聯動并給天然氣終端售價設置天花板價和地板價,是發改系統和能源專家以及燃氣企業普遍認可的做法。
據一家城市燃氣公司測算,當前全國居民氣價大部分在2.4元/m³-2.8元/m³區間,以三口之家每年天然氣消費量約為180m³計算,平均每個家庭每年用氣支出為432元-504元,如果居民氣價限價為0.6元/m³(部分省份聯動上限定為0.5元/m³),即使全年都按調價上限執行,每個家庭每年燃氣費用總支出約為540-612元,每年每家最多增加108元左右的燃氣費,每人每年增支36元,平均每人每月僅增支3元左右,每人每日增支0.1元。按三口之家居民氣價上調0.6元/m³后,家庭燃氣年度總支出612元的三分之一計算,為204元/365天,人均每日燃氣費支出僅為0.56元/天。全國各地因地域情況差異,家庭年用氣量或稍有差異,但情況大致如此。
當前,我國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絕大部分為大、中、小城市城鎮居民,而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202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93萬元。當前城鎮居民人均年燃氣費用支出168元左右,僅占其可支配收入的0.34%,按照價格聯動政策上浮0.6元/m³計算,個人年度燃氣費支出總額為204元,個人燃氣費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上浮0.07%,其最終占比為0.41%。
這樣的支出金額占比和上浮比例算高嗎?有天然氣行業人士分析,其實家庭燃氣費用支出跟水費、電費、油費、買菜一樣屬于家庭必需支出,只要費用浮動在家庭總支出中的比例可控,均屬可以接受的范圍。
有能源行業專家指出,居民氣價非市場化,“易跌難漲”,其實是因為過多的把居民氣價漲跌價權力放到了地方政府價格管理部門身上,一是使他們背上了“漲居民氣價就是給老百姓增加負擔”的道德包袱,在本該及時調價時猶豫不決;二是難以及時反應能源市場溫度,導致居民售價非市場化與上游氣源售價市場化形成了錯配,時不時發生“氣價倒掛”是機制上的必然結果,絕非偶然。
因此,該專家提出,可以考慮由城燃企業根據市場行情,定期提出根據購氣成本、配氣成本+合理利潤計算出調價方案,并報價格管理部門(一般為發改委)備案后實施,主管部門隨時對城燃企業進行成本監審,一旦發現其年綜合凈利潤超過7%(國家發改委規定),可責令其將多余利潤轉為免費氣量與低收入居民進行分享。同時鼓勵燃氣企業積極尋找低價氣源,對購氣成本低于平均水平的燃氣企業,其額外利潤可以與其用戶共同分享,實現企業增利,用戶降價。
居民氣價長期倒掛,其實也不利于燃氣行業健康發展,讓城燃企業沒有資金和動力去向更多居民用戶普及天然氣的使用和強化燃氣安全生產措施。《人民日報》客戶端近日在題為《拆解“氣荒”困局,多方呼吁加快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改革 》的報道指出,當前,不少城市燃氣公司正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國家應急管理部等監管部門要求,不斷加快老舊管網改造,在眾多城燃企業經營出現巨額虧損的情況下,這一工作必然受到影響,或對我國燃氣系統安全埋下隱患。
限價造成虧損如何彌補 或損害地方政府信用和營商環境
此外,新天然氣合同年自4月1日起計算,但是對于過去三年以及4月1日起新合同年博弈的空檔期,由于上游漲價、政府限價保供要求導致氣價倒掛給城燃企業的損失如何挽回、如何彌補,各地政府態度也不盡相同。
面對因政府限價而造成的燃氣企業虧損,政府應補貼還是調價?有市政公用行業法律專家提出,其實補貼和調價其實都有法可依。比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用戶收費不足以覆蓋特許經營建設、運營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助。
補貼畢竟不是長久之策,也會給政府財政造成較大壓力,大部分地方政府還是選擇通過行政調價的方式,將高價購氣成本分階段合理向終端用戶疏導。因各種因素無法調價的,再對燃氣企業或者居民用戶、工業用戶進行補貼。
山東省發改委就在2023年286號文中要求,2020 年以來,居民用氣價格未實行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的,今年聯動調整居民用氣價格時,應充分考慮三年來上游價格浮動對城燃企業經營成本的影響,科學確定居民用氣上浮幅度,具體調整幅度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為保持當地居民價格穩定未疏導或未能全部疏導的,也可由當地政府補貼上浮差價。
據了解,也有部分地方政府計劃通過早漲遲跌的方式,既不給用戶造成短時間過大負擔,也幫助燃氣企業自行消化近年來積累的氣價倒掛虧損。但是,某燃氣企業負責人透露,也有小部分地方政府,在冬季保供等緊張時刻要求城燃企業不計成本,千方百計保供,但是過后卻既不啟動調價也不及時支付補貼,導致當地城燃企業運營資金緊張,舉步維艱。
城市燃氣行業是我國市政公用事業中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一個,其中既有昆侖燃氣、華潤燃氣這樣的央企子公司,也有上海燃氣、深圳燃氣、邵陽燃氣等地方國企,更有中國燃氣、新奧燃氣、港華智慧能源這樣的混合所有制、民營、港資企業,而且這些城燃企業基本都是A股、H股的大型上市公司、公眾企業。
有行業學者提出:部分地方政府,未制定天然氣順價機制或遲遲不啟動調價機制,將政府限價保供等非市場因素造成的巨額虧損全部推給城燃企業承擔,又不加以補貼或者拖欠補貼,是否損害了資本市場投資者的權益,是否損害了市場主體公平?是否會對當地的營商環境和政府信用造成負面影響?港華智慧能源的退股,是否有這方面的考慮?這些影響的評估尚需社會公眾和學界、業界共同探討,值得深思。
來源:環球財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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